商标被争议为做答辩  

(1)商标被争议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注册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2)争议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向商评委反驳争议方观点的唯一途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3)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争议申请后,不答辩无疑将增加对方争议成功的机率,答辩无疑将增加我方成功的机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