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撤销案件的一点思考
作 者: 杨静安 发表于: 《中华商标》2013年第4期
摘 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楼盘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并没有可直接对应的商品项目可以选择。但楼盘名称符合商标的概念特征,满足纳入商标法保护的理论前提,能够发挥商标的识别作用,符合"商标"的基本概念,应当进行商标注册并受到保护。随着市场实践的发展,将"商品房"归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将"商品房"作为商标注册的具体商品项目增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2012年重大商标事件解读
作 者: 杨静安 发表于: 《中国知识产权》(网络版)
摘 要:2012年是重大商标事件集中呈现的"中国商标年",笔者谨以一名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的视角来梳理这一年来的切身感受和认识。一、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凉茶商标 加多宝公司产品更名;二、唯冠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以和解收场;三、"林书豪"商标被疯抢;四、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状告中国乔丹体育;五、"国酒茅台"商标初审公告引发争议;六、"莫言醉"商标高价转让事件。
从"涧楠春"商标行政纠纷案看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
作 者: 杨静安 孙嘉美 发表于: 《中华商标》2012年第5期
摘 要: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内容包含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之中,并适用于商标行政案件。如果在后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在看到'在后商标'时通常虽会想到'在先的驰名商标',但却能认识到该商品或服务并非由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或与其有特定关联,则应认为该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反淡化的保护。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应把握的要件和思路是"相关公众具有三个层次的认知"。
中国和澳大利亚商标异议制度的区别和比较
作 者: 何敏、王合锋 发表于: 《中华商标》2010年第6期
摘 要:商标异议制度是对商标核准制度的一种补充,为商标权利人维护商标权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为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起到了保护作用。本文将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商标异议制度的在异议期限、异议理由、审查方式、救济措施和权利转移制度等方面展开论述,目的在于理论的一种探讨,在立法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以促进中国异议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