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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必要性  

1. 驳回复审是申请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 驳回复审平均成功几率较高,不少重要专利都有过驳回复审的经历。

3. 重要专利被驳回时,只要有一线希望,大多数当事人都会选择权利用尽进行争取。

4. 专利局驳回专利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专利复审委对专利的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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